滴滴該負什麼責任?空姐之死最新進展來瞭





滴滴出行創始人程維。攝影:史小兵





剛剛,滴滴公佈自查進展,順風車平臺業務全國停業整改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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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中國企業傢》記者王玄璇 武昭含



編輯 |林文龍水果批發台北|進口水果批發台北



5月11日17:13,滴滴公佈鄭州順風車司機殺人案件的自查進展,順風車平臺業務全國停業整改一周,全文如下:



我們在針對鄭州順風車案件的自查中發現,該接單賬號歸屬於嫌疑人父親,且正常通過瞭滴滴順風車註冊時的三證驗真、犯罪背景篩查和接首單前須進行人臉識別等安全措施。嫌疑人系違規借用其父順風車賬號接單。



同時,我們原有的夜間安全保障機制不合理,導致在該訂單中針對夜間的人臉識別機制沒有被觸發日本土岐蘋果禮盒|日本土岐蘋果禮盒批發。此外,嫌疑人在案發前,曾有一起言語性騷擾投訴記錄,客服五次通話聯系不上嫌疑人,由於判責規則不合理,後續未對投訴做妥善處理。



鑒於以上問題,我們決定即日起做如下自查整改措施:



1、自5月12日零點起,順風車業務在全國范圍內下線,停業自查整改一周;



2、其他平臺業務對全量司機全面審查,用一切手段清理平臺上可能的人車不符情況;



3、運營及客服體系全面整改。



再次向受害者傢人以及公眾道歉靜岡哈密瓜|靜岡哈密瓜批發!感謝大傢對滴滴的監督和幫助,我們將及時公佈詳細的整改進展。



滴滴出行



2018年5月11日





據媒體報道,5月5日晚間,一名21歲的空姐從鄭州航空港區搭乘一輛滴滴順風車前往市區,隨後失聯。警方在5月8日早間發現該名空姐的遺體。





滴滴官方在10日發表聲明致歉,稱“對於鄭州順風車乘客李女士遇害一事,我們感到萬分悲痛和愧疚”。當日晚間,滴滴懸賞100萬元“尋找順風車司機劉某”,並公佈瞭該司機的照片、身份證號和手機號碼。



遇害空姐所屬公司祥鵬航空於也發表聲明,確認員工遇害消息。據報道,目前鄭州警方已鎖定“空姐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案嫌疑人,正全力抓捕。



這不是首例,早在2016年5月2日,深圳一名24歲女教師搭乘滴滴順風車返回學校,司機潘某持刀逼迫被害人交出身上財物,之後將其殺害。



滴滴平臺的安全性問題每一次爆發,都會引發社會的廣泛關註。



今天早些時候,交通運輸部官微發佈瞭一篇題為《檢驗網約車發展的標準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的文章。



文中指出:一些網約車平臺公司在發展壯大之後,不是將必要的社會責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的侵害司機和乘客利益。這些企業僅僅將網約車作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沒有把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放在心上,隻顧看投資人的臉色,不考慮乘客的感受與體驗,也不考慮司機的客觀需要。



文中還說,網約車企業是運輸服務的提供者,必須要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的社會責任。檢驗網約車發展的標準不是“流量”或“估值”,而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乘客和司機是網約車企業的“衣食父母”,是其走遠做強的“資本”,正是他們的選擇撐起瞭企業的“流量估值”和持續發展。如果沒有乘客和司機的選擇,再大的網約車平臺終將會轟然倒塌。



這被解讀為喊話滴滴。



需要註意的是,這次出事的是順風車,而不是入駐滴滴平臺的網約車,兩者的法律責任有較大的差別。



2016年11月起施行的、交通運輸部等7部門發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16條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



就是說,網約車業務中,平臺就是承運人,消費者是和平臺發生合同關系,而不是和司機本身,這個“承運人責任”和傳統出租車公司相類似。



但是,這份《暫行辦法》第38條又明確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即,將順風車排除在瞭網約車的承運人責任之外。



從司機準入標準來看,《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司機必須“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而順風車的司機門檻要低得多,隻需要向平臺提供身份證等三證,並沒有前科記錄調查等。



順風車一直作為綠色出行的代表被鼓勵,屬於“小客車合乘出行”,其準入門檻較低。2016年年底,各地在發佈網約車細則的同時,也出臺瞭“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與網約車的司機準入標準相比,合乘車對司機的資質規定較少,相對寬松。以北京為例,除瞭要求“京戶京牌”,還對車輛對瞭一系列規定。而《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隻規定瞭“京牌”,“1年以上駕齡“、“提供合乘服務每車每日不超過2次”等。



鄭州市的相關規定中,明確規定瞭合乘趟次與收費標準,對車主資質並未有明確限定。但相比此前在馬路邊搖手的“黑車”,合乘車已經有瞭部分安全保障。比如鄭州市規定“在本市從事提供合乘信息服務的平臺應事先發佈出行信息及出行路線“、“註冊合乘出行提供者和車輛等相關信息及合乘數據,應接入本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部門的行業監管平臺“。



同時,也明確瞭平臺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行為,為合乘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及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自行承擔。”



在滴滴順風車的用戶協議中,也寫到:“由於車主原因造成行駛過程中的安全事故,車主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未提及滴滴平臺的責任。



那麼,提供合乘服務的滴滴這次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呢?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順風車平臺的性質是信息服務。滴滴平臺的信息服務不僅包括組合司機和乘客的供需信息,而且也要承擔信息審核的義務。如果平臺沒有對接入的司機、車輛和乘客進行實名驗證,或者驗證的結果是錯誤的,那麼,一旦出現問題,平臺就應承擔補充責任。在這起事件中,滴滴平臺對司機的相關信息驗證都是真實的,從這個角度講,平臺沒有責任。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接受AI財經社采訪時表示,憑當前信息還無法判斷滴滴平臺應當承擔什麼責任。“如果滴滴在審核方面存在重大過失,譬如在有前科、有職業污點等信息沒有進行披露,或者是沒有對這些信息進行必要的審查的話,那麼滴滴可能存在過失行為,基於信息披露不到位會承擔相應責任。但具體到刑事責任的話,當前法律不可能讓滴滴平臺負責。”



天奇阿米巴基金投資合夥人魏武揮對《中國企業傢》表示,“這麼說可能有點冷血,但滴滴順風車確實沒什麼責任。”不過,有人向他提議,可以讓滴滴順風車對晚上開車的司機進行更嚴格的甄選,或者采取讓女車主接女乘客的方式來防止此類事情的發生。



魏武揮表示,相對於淘寶等平臺,由於人們知道淘寶上的店不是阿裡開的,不會直接把矛頭指向阿裡,滴滴業務相對復雜,部分司機的確是滴滴的雇員,人們隻會說“滴滴司機”,而不會區分出“滴滴連接的司機”,就會認為滴滴都應承擔相應責任,其輿論壓力也比其他平臺更大。如果這次事件使得監管部門對合乘車及網約車的政策進一步收緊,會提高整個共享出行行業的成本,不隻對滴滴,對首汽約車、神州約車等平臺及人們生活都會產生不小的影響。



立方律師事務所陸剛對《中國企業傢》表示,滴滴促成交易機會,但雙方當事人的交易是由雙方決定的,雖然乘客可選擇范圍比較小,但滴滴不需要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他認為,其實出租車出事也不比滴滴少多少,不過出租車公司是具體承運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要區別出租車公司和滴滴等平臺的法律地位,來確定他們的責任。但是,滴滴不應該向社會、而是應該向司法部門公開犯罪嫌疑人的個人信息。未經法院審判的、沒有定罪的就不能認定對方是罪犯,滴滴向社會公開個人信息侵犯瞭隱私權。



更重要的是,現在的網約車平臺能否做到有效的審核。



5月10日晚間,滴滴有關人士對媒體稱,滴滴順風車平臺在審核車主註冊信息時,會嚴格要求三證驗真,即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均真實有效,且駕齡需在一年以上。此外,滴滴與公安部門展開瞭緊密合作,對車主進行背景篩查,排除犯罪記錄人員、在逃人員、吸毒、重性精神病人員等人員進入平臺。隻有通過審核,才能在平臺進行接單。



5月11日上午,澎湃新聞記者通過實測發現,滴滴順風車平臺的車主註冊環節存在安全隱患,女性司機上傳瞭男性司機的系列證件之後,平臺依然能顯示“實名認證成功”。



澎湃新聞記者就註冊過程中的審核漏洞向滴滴的一位工作人員咨詢。對方表示,平臺要求順風車車主必須與上傳的駕駛證所有者為同一人,一旦被乘客發現人證不符,向平臺舉報後,會對車主的賬號做銷號處理。



按照現在的技術水平,平臺要甄別出哪些車主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並非難事,問題是他們是否願意為瞭保障安全而放棄部分市場。



一位共享出行行業從業者告訴《中國企業傢》,現在有些順風車平臺上很多運力是灰色的,“就是跑黑車的人,為瞭營運的目的,在跑順風車,這對大傢的體驗其實都有傷害。”要判斷運力是否灰色很簡單,平臺根據順風車車主接單數量、路線就可以判斷出來是否真正“順風”。 他表示,由於運力是評判平臺很重要的指標,“有些平臺不舍得把這部分灰色運力踢出去。”



這次悲劇性事件給整個行業敲響瞭警鐘。人們期待平臺方能制定更多政策來保障用戶安全。高德給出的回應是“我們非常重視女性用戶安全,女用戶保護機制正在規劃中,比如行程中出現不愉快經歷,用戶可以將問題車主設置為黑名單避免以後再接自己訂單或其他類似措施。”嘀嗒出行等平臺則表示暫不願談及此事。



昨天,魏武揮還發表瞭一篇題為《滴滴,一個連接者的責任邊界》的文章,文中提到:



任何一個共享經濟平臺都不會承認自己是服務提供者,他們總是強調自己是服務提供者和獲取者之間的連接者。

比如說,Uber早些年有相當多的駕乘之間的矛盾,Uber一直試圖想扮演類似淘寶的角色:我不需要為駕駛者承擔責任,雖然我可以協調你們之間的糾紛。因為:司機不是我的雇員。



所以,Uber拒絕道歉,也拒絕賠償。當然,Uber也拒絕承認,我是一個出租車公司。



純理論而言,Uber這個態度其實不能算錯。



在大力強調平臺主體責任的當下,恐怕連接者而不是服務提供者的說辭,至少在中國,是很難行得通的。



在滴滴司機打人這個case中,司機並不是滴滴的員工,而是一傢商超的職員,的確有“共享經濟”的味道在。滴滴的確隻是服務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間的連接。



但滴滴依然道瞭歉,依然進行瞭物質上的補償。這也是輿論對滴滴的要求;你不能甩鍋。



無論純理論上滴滴是不是連接者,公眾已經把它等同於一傢出租車公司。



今年3月發佈的《2017年中國獨角獸企業發展報告》顯示,滴滴估值560億美元,位列第二名。滴滴出行CEO程維日前公佈的數據是,2017年,滴滴服務瞭74億次用戶的出行,滴滴每天服務的用戶訂單超過3000萬筆、4000萬人次。



值班編輯:武昭含



審校:高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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