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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李總”解釋:“如果你不能按期歸還6萬元,那麼就要履行17萬元的合同,這是對你的約束。”此外,“李總”還要求關先生將名下房產進行“網簽”,以此凍結關先生交易房產的可能性,作為另一重“約束”。

這傢小額貸款公司的“李總”得知關先生名下有一套房產,答應借他6萬元。不過“李總”提出,關先生“欠銀行信用卡,信譽不夠好”,要求他簽下“陰陽合同”:真正的合同中,雙方約定欠款6萬元;而另一份合同中,書面欠款數額竟達17萬元。

尋找被害人成瞭擺在偵查員面前的第一道難題。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聯手靜安公安分局,從相關的110報警和舉報信息等入手,對於有限的線索逐一分析排查,漸漸理出瞭其中的脈絡。為瞭尋找被害人,偵查員往往要反復聯系,多次上門疏導勸解,才能獲得被害人的信任。目前,初步查證的被害人已達30餘人。

放款之後,嫌疑人不會給被害人聯系方式,甚至在還款時借故到外地,讓被害人無法聯系嫌疑人還款,一旦過瞭時限,再出面稱被害人“違約”,要求其按虛高合同盡快還款。

借貸7萬元兩月後還40萬



犯罪嫌疑人手寫的“劇本”記錄瞭此類案件得手的“細節”。



此外,一些嫌疑人還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在討債時威嚇被害人,一些被害人擔心報案後會被這些人打擊報復,於是選擇不報案。

面對犯罪嫌疑人近乎“完美”的證據鏈,偵查員梳理瞭大量數據,逐步鎖定瞭由張某、黃某和朱某為首的三個犯罪團夥。據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四支隊副支隊長徐勤介紹,2014年開始,這三個團夥就開始對外以“無抵押貸款”為名誘使被害人向其借款。但這樣的“貸款”又被稱為“物業貸”,貸款的前提是被害人有房產。團夥誘騙被害人定立借款合同時,會有分別標註真實金額和虛高金額的兩份“陰陽合同”。徐勤告訴記者,即使真實的借款合同,犯罪團夥在支付金額時也會以“介紹費”、“勞務費”等各種理由克扣:“借10萬元一般到手就6萬元,而簽的合同則可能是5、60萬。”

7月底至8月初,朱某等人開始通過各種方式催促關先生還債,甚至拿著數十年的房屋租賃合同要他交出房子。幾經折騰,不堪其擾的關先生不得不向親友舉債40萬元瞭結此事:“當時在上南路上一傢咖啡館,朱某帶瞭二十多人來。”

針對這樣的新情況,上海市公安局抽絲剝繭,鎖定看似完美的表面“證據”下隱藏的另一條犯罪證據鏈,揭開隱藏在“債務糾紛”背後涉嫌詐騙、敲詐勒索的真相,在全國率先偵破此類案件,為今後打擊偵破類似案件提供瞭范例。

借7萬兩月還40萬 上海公安揭"小額貸款糾紛"涉嫌犯罪內幕

公安部門在調查中還發現,這些團夥不光“相互轉讓”,甚至還會針對同一個被害人“入股”:“比如被害人初始借貸金額10萬元,三個團夥各出一部分,經過整個詐騙、敲詐勒索流程後,真正獲得的利潤再按最早各自出資來分配。”

尋找被害人成瞭擺在偵查員面前的第一道難題。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聯手靜安公安分局,從相關的110報警和舉報信息等入手,對於有限的線索逐一分析排查,漸漸理出瞭其中的脈絡。為瞭尋找被害人,偵查員往往要反復聯系,多次上門疏導勸解,才能獲得被害人的信任。目前,初步查證的被害人已達30餘人。

另一方面,嫌疑人對公安機關的打擊查處具有一定的反偵查意識,在整個環節中有意保留瞭對他們有利的證據,刻意將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偽裝成“民間借貸糾紛”。因嫌疑人手上掌握瞭大量“證據”,導致被害人尋求救濟時反而容易碰壁。

然而這樁明顯不合理的交易,關先生隻有自己的說辭,對方卻拿出無可辯駁的“完美”證據:合同上有他的親筆簽名,他的房產作為“信用背書”已被網簽,且有數十年的租賃長約,他的銀行賬目上有46萬元匯款進入,監控視頻裡甚至有他親自取走現金的身影——最終,他不得不借遍親戚朋友,以40萬元代價擺脫瞭這場噩夢。


借7萬兩月還40萬 上海公安揭"小額貸款糾紛"涉嫌犯罪內幕

隻要被害人無法還款,嫌疑人就會將被害人的債務“轉讓”給另一傢同樣的“小額貸款公司”,簽訂一份更高額的“還款合同”。層層轉讓之後,被害人往往在合同上簽下嫌疑人借款的10倍。目前公安部門偵辦的三個團夥,就經常“相互轉讓”。

近來,上海市公安局陸續接到與關先生遭遇相似的群眾舉報。是債務糾紛,還是另有隱情?

7萬元“無抵押小泰國榴槤|泰國榴槤批發額貸款”兩個月後,關先生手上的借款合同數額已經達到46萬。

一名被害人簽署的合同,金額高達90萬。雖然沒有提及房產抵押,卻特意註明瞭產證的地址。

警方在搜查中,找到一名團夥主力成員黃某撰寫總結的詐騙、敲詐勒索全過程的“劇本”,標題就叫做《小成本、大利潤》。這一手寫的“劇本”中,披露瞭三個團夥犯罪手法的更多細節。

經過梳理分析,警方發現這些被害人大多為年輕人,沒有正當職業,且急需用錢。因此,這些被害人在借款合同上簽下自己姓名時,並未考慮法律關系問題和風險因素,一旦嫌疑人上門“討債”,多數人選擇東躲西藏。

警方提醒市民,應該提升甄別能力,瞭解這些公司的資質、規模等信息。正規的小額貸款公司放款是通過公司賬戶匯出,市民在與公司簽訂借款協議時,要註意資金出借方與公司名稱是否一致。此外,發現自己的房產被網簽,要首先向住建委及房產交易中心核實,合法維護自身權益。

嫌疑人的賬本上記錄著驚人的還款。

警方也特別提醒市民,一旦遭遇這樣的情況,應該保存好相關證據材料,向公安機關報案、舉報。上海公安部門也將保持對此類犯罪的嚴打態勢。

“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定要向公安機關報案。”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魏濤告訴記者,被害人找到越多,犯罪團夥的證據就越多,越能還原他們的惡行,將他們繩之以法。

在跟被害人簽署的真實借款合同中,嫌疑人會將還款期限拉長至1年左右,但會約定每月歸還的本金利息,看起來十分合理。而那份虛假的高額借款合同中,還款期限往往隻有1個月。

另一方面,嫌疑人對公安機關的打擊查處具有一定的反偵查意識,在整個環節中有意保留瞭對他們有利的證據,刻意將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偽裝成“民間借貸糾紛”。因嫌疑人手上掌握瞭大量“證據”,導致被害人尋求救濟時反而容易碰壁。

“陰陽合同”之外,犯罪團夥還會以“防止借款人無力償還”為由,要求被害人網簽房產,並簽署房屋租賃協議:“房產一旦網簽就不能再交易,這對被害人是一大制約。就算被害人還不出錢,這些團夥還能拿他們的房子出租。”據介紹,嫌疑人與被害人簽署的房產租賃協議,除被害人簽名外,其餘信息全部空白。等被害人無力償還欠款,嫌疑人糾結多人上門“討債”時,拿出的租賃協議上往往是長達2、30年的長租約,這讓嫌疑人可以“合法”地占據被害人的房產,轉租以牟利。”

犯罪嫌疑人手寫的“劇本”記錄瞭此類案件得手的“細節”。

9月9日凌晨,上海市公安部門出動200餘警力,在嘉定、寶山、黃浦等7個區同步開展集中打擊收網行動,一舉抓獲前期偵查鎖定的以張某、黃某、朱某為首的三個犯罪團夥及上海虹民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姚某等30餘名犯罪嫌疑人。

這類案件乍看就是“借貸糾紛”,關鍵在於這些所謂的“小額貸款公司”能拿出全套的合同、文書等證據,甚至還可以要求銀行出具被害人提領現金的記錄、視頻監控等以證明出借資金的“真實”。

此外,一些嫌疑人還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在討債時威嚇被害人,一些被害人擔心報案後會被這些人打擊報復,於是選擇不報案。

通過這樣的小廣告和一些熟人介紹,所謂的“小額貸款公司”內部“業務組”會招攬客戶後進行詐騙、敲詐勒索。

犯罪嫌疑人撰寫劇本稱“小成本、大利潤”



6月3日,這傢小額貸款公司的工作人員韓某通過賬戶將17萬元劃給關先生的銀行賬戶,關先生在廣東路上一傢銀行現場取出現金,隨後歸還11萬元給“李總”。他們還到房產交易中心進行網簽,關先生房子網簽“買傢”也是韓某。

2016年9月11日 17:54 來源:上海觀察

這類案件乍看就是“借貸糾紛”,關鍵在於這些所謂的“小額貸款公司”能拿出全套的合同、文書等證據,甚至還可以要求銀行出具被害人提領現金的記錄、視頻監控等以證明出借資金的“真實”。

這一次,朱某手下的人再次如法炮制,通過銀行走賬46萬元,關先生取出後,10萬元歸還“李總”,自己拿走1萬元,其餘直接還給瞭朱某。

約定時間到後,關先生未能還款,“李總”等人認定“違約”,多次電話、上門“討債”。6月27日,“李總”等人給關先生出瞭個“主意”,介紹朱某為他“平賬”。

“取證難是我們破此案面臨的一大難題。”經偵總隊四支隊探長林中梁告訴記者,除瞭前期調查中通過梳理多方銀行賬戶資金流向,調取銀行監控視頻,確定真實的資金額和資金流向之外,抓捕收網後偵查員第一時間就對相關場所進行搜查,以獲取扣留在犯罪團夥處的借條、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協議以及被害人證件等書證:“證據不到位,就難以認定犯罪團夥的犯罪行為和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

借貸7萬元兩月後還40萬

事實上,關先生並不是唯一有這樣遭遇的受害人。偵查員瞭解到,有人借款6萬元,經過4個月後不得不通過親友還款76萬元,因心理壓力過大罹患憂鬱癥。然而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雖然接到大量群眾舉報,但真正前來報案的被害人並不多。

9月9日凌晨,上海公安部門集中收網,將以張某、黃某和朱某為首的是三個犯罪團夥和上海虹民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姚某等30餘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涉案金額高達千萬餘元。

這傢小額貸款公司的“李總”得知關先生名下有一套房產,答應借他6萬元。不過“李總”提出,關先生“欠銀行信用卡,信譽不夠好”,要求他簽下“陰陽合同”:真正的合同中,雙方約定欠款6萬元;而另一份合同中,書面欠款數額竟達17萬元。


7萬元“無抵押小額貸款”兩個月後,關先生手日本愛媛蜜柑禮盒|日本愛媛蜜柑禮盒批發上的借款合同數額已經達到46萬。

然而這樁明顯不合理的交易,關先生隻有自己的說辭,對方卻拿出無可辯駁的“完美”證據:合同上有他的親筆簽名,他的房產作為“信用背書”已被網簽,且有數十年的租賃長約,他的銀行賬目上有46萬元匯款進入,監控視頻裡甚至有他親自取走現金的身影——最終,他不得不借遍親戚朋友,以40萬元代價擺脫瞭這場噩夢。

“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定要向公安機關報案。”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魏濤告訴記者,被害人找到越多,犯罪團夥的證據就越多,越能還原他們的惡行,將他們繩之以法。

針對這樣的新情況,上海市公安局抽絲剝繭,鎖定看似完美的表面“證據”下隱藏的另一條犯罪證據鏈,揭開隱藏在“債務糾紛”背後涉嫌詐騙、敲詐勒索的真相,在全國率先偵破此類案件,為今後打擊偵破類似案件提供瞭范例。

9月9日凌晨,上海公安部門集中收網,將以張某、黃某和朱某為首的是三個犯罪團夥和上海虹民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姚某等30餘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涉案金額高達千萬餘元。

約定時間到後,關先生未能還款,“李總”等人認定“違約”,多次電話、上門“討債”。6月27日,“李總”等人給關先生出瞭個“主意”,介紹朱某為他“平賬”。

“借貸噩夢”始於今年6月初,可關先生一開始還以為“遇上瞭好人”:因急於歸還6萬元信用卡債,有人給他介紹瞭一傢所謂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提供“無抵押貸款”。

近來,上海市公安局陸續接到與關先生遭遇相似的群眾舉報。是債務糾紛,還是另有隱情?

6月3日,這傢小額貸款公司的工作人員韓某通過賬戶將17萬元劃給關先生的銀行賬戶,關先生在廣東路上一傢銀行現場取出現金,隨後歸還11萬元給“李總”。他們還到房產交易中心進行網簽,關先生房子網簽“買傢”也是韓某。

馬路邊,ATM機旁,小區郵箱,不時可以找到“無抵押貸款”的小廣告。這些“小廣告”真的可靠嗎?經查,三個犯罪團夥所謂的“小額貸款公司”從未進行備案,其目的並不是通過正常的融資獲利,而是通過這一“劇本”流程,快速占有非法利益。

所謂“平賬”,就是由朱某代關先生償還欠“李總”的錢,關先生再和朱某簽下更高額的欠款合同。

與此前和“李總”簽的合同一樣,關先生和朱某同樣簽署的也是“陰陽合同”,其中虛構的合同債務竟然高達46萬元。與此同時,關先生還簽瞭一份自己房屋的“租賃合同”:“除瞭簽自己的名字,其他地方全部是空白的。”

這一次,朱某手下的人再次如法炮制,通過銀行走賬46萬元,關先生取出後,10萬元歸還“李總”,自己拿走1萬元,其餘直接還給瞭朱某。

7月底至8月初,朱某等人開始通過各種方式催促關先生還債,甚至拿著數十年的房屋租賃合同要他交出房子。幾經折騰,不堪其擾的關先生不得不向親友舉債40萬元瞭結此事:“當時在上南路上一傢咖啡館,朱某帶瞭二十多人來。”

“借貸噩夢”始於今年6月初,可關先生一開始還以為“遇上瞭好人”:因急於歸還6萬元信用卡債,有人給他介紹瞭一傢所謂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提供“無抵押貸款”。

通過這樣的小廣告和一些熟人介紹,所謂的“小額貸款公司”內部“業務組”會招攬客戶後進行詐騙、敲詐勒索。

多方突破主動尋找被害人

事實上,關先生並不是唯一有這樣遭遇的受害人。偵查員瞭解到,有人借款6萬元,經過4個月後不得不通過親友還款76萬元,因心理壓力過大罹患憂鬱癥。然而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雖然接到大量群眾舉報,但真正前來報案的被害人並不多。

多方突破主動尋找被害人

與此前和“李總”簽的合同一樣,關先生和朱某同樣簽署的也是“陰陽合同”,其中虛構的合同債務竟然高達46萬元。與此同時,關先生還簽瞭一份自己房屋的“租賃合同”:“除瞭簽自己的名字,其他地方全部是空白的。”

異常“網簽”暴露“合法”外衣下的犯罪線索

9月9日凌晨,上海市公安部門出動200餘警力,在嘉定、寶山、黃浦等7個區同步開展集中打擊收網行動,一舉抓獲前期偵查鎖定的以張某、黃某、朱某為首的三個犯罪團夥及上海虹民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姚某等30餘名犯罪嫌疑人。

“陰陽合同”之外,犯罪團夥還會以“防止借款人無力償還”為由,要求被害人網簽房產,並簽署房屋租賃協議:“房產一旦網簽就不能再交易,這對被害人是一大制約。就算被害人還不出錢,這些團夥還能拿他們的房子出租。”據介紹,嫌疑人與被害人簽署的房產租賃協議,除被害人簽名外,其餘信息全部空白。等被害人無力償還欠款,嫌疑人糾結多人上門“討債”時,拿出的租賃協議上往往是長達2、30年的長租約,這讓嫌疑人可以“合法”地占據被害人的房產,轉租以牟利。”

被害人一旦無法還款,所謂的“小額貸款公司”會糾集一批閑散人員上門恐嚇,這些工具就是用以恐嚇的刀具。

異常“網簽”暴露“合法”外衣下的犯罪線索

犯罪嫌疑人撰寫劇本稱“小成本、大利潤”

面對犯罪嫌疑人近乎“完美”的證據鏈,偵查員梳理瞭大量數據,逐步鎖定瞭由張某、黃某和朱某為首的三個犯罪團夥。據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四支隊副支隊長徐勤介紹,2014年開始,這三個團夥就開始對外以“無抵押貸款”為名誘使被害人向其借款。但這樣的“貸款”又被稱為“物業貸”,貸款的前提是被害人有房產。團夥誘騙被害人定立借款合同時,會有分別標註真實金額和虛高金額的兩份“陰陽合同”。徐勤告訴記者,即使真實的借款合同,犯罪團夥在支付金額時也會以“介紹費”、“勞務費”等各種理由克扣:“借10萬元一般到手就6萬元,而簽的合同則可能是5、60萬。”

一名被害人簽署的合同,金額高達90萬。雖然沒有提及房產抵押,卻特意註明瞭產證的地址。

在這個過程中,一些不法房產中介扮演瞭重要角色。在目前偵破的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過虹民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租借網簽密鑰,將被害人的房屋進行網簽,致其房產無法交易。按照目前上海的政策,個人最多可購買兩套房,但網簽沒有數量限制。公安部門目前查證發現,今年1-7月有130餘套房屋存在異常網簽的情況,其中最多的一名嫌疑人竟然網簽瞭23套房產。

“取證難是我們破此案面臨的一大難題。”經偵總隊四支隊探長林中梁告訴記者,除瞭前期調查中通過梳理多方銀行賬戶資金流向,調取銀行監控視頻,確定真實的資金額和資金流向之外,抓捕收網後偵查員第一時間就對相關場所進行搜查,以獲取扣留在犯罪團夥處的借條、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協議以及被害人證件等書證:“證據不到位,就難以認定犯罪團夥的犯罪行為和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

被害人一旦無法還款,所謂的“小額貸款公司”會糾集一批閑散人員上門恐嚇,這些工具就是用以恐嚇的刀具。

經過梳理分析,警方發現這些被害人大多為年輕人,沒有正當職業,且急需用錢。因此,這些被害人在借款合同上簽下自己姓名時,並未考慮法律關系問題和風險因素,一旦嫌疑人上門“討債”,多數人選擇東躲西藏。

對此“李總”解釋:“如果你不能按期歸還6萬元,那麼就要履行17萬元的合同,這是對你的約束。”此外,“李總”還要求關先生將名下房產進行“網簽”,以此凍結關先生交易房產的可能性,作為另一重“約束”。

在跟被害人簽署的真實借款合同中,嫌疑人會將還款期限拉長至1年左右,但會約定每月歸還的本金利息,看起來十分合理。而那份虛假的高額借款合同中,還款期限往往隻有1個月。

警方現場抓捕到嫌疑人並搜出涉案的銀行卡、合同、賬本等物證。

嫌疑人的賬本上記錄著驚人的還款。

警方現場抓捕到嫌疑人並搜出涉案的銀行卡、合同、賬本等物證。

警方在搜查中,找到一名團夥主力成員黃某撰寫總結的詐騙、敲詐勒索全過程的“劇本”,標題就叫做《小成本、大利潤》。這一手寫的“劇本”中,披露瞭三個團夥犯罪手法的更多細節。

在這個過程中,一些不法房產中介扮演瞭重要角色。在目前偵破的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過虹民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租借網簽密鑰,將被害人的房屋進行網簽,致其房產無法交易。按照目前上海的政策,個人最多可購買兩套房,但網簽沒有數量限制。公安部門目前查證發現,今年1-7月有130餘套房屋存在異常網簽的情況,其中最多的一名嫌疑人竟然網簽瞭23套房產。

放款之後,嫌疑人不會給被害人聯系方式,甚至在還款時借故到外地,讓被害人無法聯系嫌疑人還款,一旦過瞭時限,再出面稱被害人“違約”,要求其按虛高合同盡快還款。

隻要被害人無法還款,嫌疑人就會將被害人的債務“轉讓”給另一傢同樣的“小額貸款公司”,簽訂一份更高額的“還款合同”。層層轉讓之後,被害人往往在合同上簽下嫌疑人借款的10倍。目前公安部門偵辦的三個團夥,就經常“相互轉讓”。

公安部門在調查中還發現,這些團夥不光“相互轉讓”,甚青森縣TOKI蘋果|青森縣TOKI蘋果批發至還會針對同一個被害人“入股”:“比如被害人初始借貸金額10萬元,三個團夥各出一部分,經過整個詐騙、敲詐勒索流程後,真正獲得的利潤再按最早各自出資來分配。”

馬路邊,ATM機旁,小區郵箱,不時可以找到“無抵押貸款”的小廣告。這些“小廣告”真的可靠嗎?經查,三個犯罪團夥所謂的“小額貸款公司”從未進行備案,其目的並不是通過正常的融資獲利,而是通過這一“劇本”流程,快速占有非法利益。

警方提醒市民,應該提升甄別能力,瞭解這些公司的資質、規模等信息。正規的小額貸款公司放款是通過公司賬戶匯出,市民在與公司簽訂借款協議時,要註意資金出借方與公司名稱是否一致。此外,發現自己的房產被網簽,要首先向住建委及房產交易中心核實,合法維護自身權益。

警方也特別提醒市民,一旦遭遇這樣的情況,應該保存好相關證據材料,向公安機關報案、舉報。上海公安部門也將保持對此類犯罪的嚴打態勢。

所謂“平賬”,就是由朱某代關先生償還欠“李總”的錢,關先生再和朱某簽下更高額的欠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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